丹合管办发〔2018〕11号
合作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解决企业工资
拖欠问题联席会议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辽政办〔2018〕4号)和《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丹东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的通知》(丹政办〔2018〕17号)精神,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统筹协调,合作区管委会决定成立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解决国有企业工资拖欠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做好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许黎明 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召集人:朱 颖 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成 员:区经发局(农经局)、区公安分局、区办公室(综信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区城建局、区市场监管局7个部门分管理领导。
三、工作机构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姜文东同志兼任。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比照区里的模式,成立本辖区解决企业工资托欠问题联席会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管委会的要求,把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落实相关责任。
合作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